從2021年11月8日開始的八周實習已經結束,在實習的兩個月裡,我們小組四人通過實習,更重要的是有了較快掌握一種新事物的能力。俗話說,“實踐出真知”,為了能将我們所學到的理論應用到實踐當中去,進一步加深對知識的認知和掌握,律師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我們有幸到律師事務所實習并親身經曆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也是提高動手能力的好地方。通過在湖北聚力律師事務所近兩個月的實習,我們收獲良多。

(學生在湖北聚力律師事務所實習)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事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這點在我們整理卷宗時也有體現一一以法律為标準将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實務。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還有一點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例如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中,首先交通事故調解率是很高的,我們要知道交強險有哪些賠償項目,賠償項目的計算标準是什麼,有些地區是不同的,對于車損是需要做鑒定報告的,對于交通費而言,租賃車輛可以進行賠付,但需要在合理範圍内;需要找同等類型的車,并符合合理市場價的車輛進行,保留好協議和發票。并且通過整理卷宗和參與旁聽庭審,我們發現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設計到損害賠償的計算(例如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方法将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在湖北聚力律師事務所實習的時間雖然短暫,我們能做的事情也并不多,但這短暫時光卻在大學生涯裡占據着重要位置,這是一段學習之行,是一場提前接觸社會之旅。在這段實習過程中我們也遇到了很多的問題和困難,不僅是專業知識方面,還包括與人交流,融入社會的能力上。所以,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努力提升自己,抓緊充實自己,讓自己具備更多的技能和涵養。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角度去分析問題。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選擇,而不僅僅拘泥于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時長,且存在訴訟風險的手段,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靈活切換,盡可能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